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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回执是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,按照法定形式出具的证明送达法律文书。送达回执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,也是被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,是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,与被送达人之间存在诉讼法律关系的证据。送达诉讼文书,应当附送达证明书,由受送达人记载送达日期,并签名或者盖章。【法律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,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,签名或者盖章。
1.第一行正中间用二号字写“回执”两个字。空一行,采用仿宋的三号字写正文。正文的第一行顶格写:(原发函的单位名称)冒号。
2.第二行空2格开始写正文,内容。正文末段的段尾写上,特回函。或者是另起一段空两格来写。再空两行以上,要右对齐,写上发函日期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、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;如果本人不在,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。
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、盖章的时候,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,说明情况,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,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、送达的日期,由送达人签名,即认为已经送达。